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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火灾防控对策
作者:市消防支队 时间:2004-5-22 10:46:52

浅谈农村火灾防控对策

——由农村防火工作调研引发的思考

                           

 

    摘    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快农村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成为消防职业工作者又一工作重心,本文通过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调研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具体阐述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火灾   防控对策

 

1  前言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年产粮食280多亿公斤,是全国主要粮食产区之一。全省人口380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9%。全省面积45万多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7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4.9%。

我省气候干燥,冬季寒冷,常年空气湿度平均不到40%,春季有时在20%以下。春季风大,大风天日数多,持续时间长,历年五级以上大风天都在20天左右。农村防火工作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起农村火烧连营火灾,给农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严重损失。例如:原属黑龙江辖区的额尔古纳左旗根河镇于1977年5月11日发生连营火灾,烧毁4371户居民住宅以及61个企、事业单位,有23075人受灾,占全镇人口的40%,烧死6人、烧伤10人,火灾损失4600多万元;伊春林区正阳街于1986年5月6日发生大风天连营火灾,烧毁小工商户77家、居民住房1063户,受灾群众4220人,过火面积25万平方米,火灾损失1456.9万元;鸡西市麻山区麻山乡龙山村于1994年4月15日,由于大风天柴草垛起火并迅速蔓延引发连营火灾,烧毁民房68栋、6125平方米,有91户、386人受灾,烧死1人、烧伤4人,火灾损失119万多元。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农村火灾形势进一步好转,火烧连营的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城市的公共服务系统,例如:规划、绿化、环卫、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道路等,都将做出规划延伸到农村。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因地制宜的采取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损失巨大的连营火灾,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一项艰巨而意义重大的工作任务。

 

2 农村防火工作现状

 

2.1 农村火灾基本情况

2.1.1 农村火灾比例

1990年至2002年;黑龙江省发生火灾48296起,烧死805人、烧伤1100人,直接财产损失16766万元(不含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2666万元);其中:农村发生火灾11858起,烧死259人、烧死265人。直接财产损失2539万元。农村火灾四项指标分别占全省火灾的24.6%、31.8%、24.1%和15.1%。

2.1.2 农村火灾特点

1)从火灾原因上看:用火不慎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31.5%、吸烟和玩火占20.2%、放火占15.7%、电气火灾占13.8%、原因不明火灾占10.7%、其他火灾占5.4%。

2)从起火场所看:柴草垛等堆场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48.8%、村民住宅火灾占34%。

3)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夜间18时至24时发生的火灾最多,占总数的37%。连营火灾多发于10时至14时。

2.2农村防火形势分析

1989年以来,以齐齐哈尔市为例。

2.2.1农村消防基本情况的变化

1)农业人口数量及收入不断增加。统计截止1989年,齐齐哈尔市有145个乡、52个镇、2436个村、7158个自然屯、824133户、3156595人。截止2002年,变化为90个乡、66个镇、1361个村、6522个自然屯、1272996户、3788184人。与1989年相比,农村户数增加54.5%、人口增加20%。

1989年,农村人均年收入438.2元。2002年,人均年收入1484.5元。收入增加2.4倍。

2)家用电器、农用机械、交通工具增长迅速。统计截止1989年,人均拥有彩电、冰箱、电饭锅、洗衣机等家用电器0.201台,人均拥有三轮车、四轮车、收割机等农用机械0.0152台,人均拥有摩托车、客车、轿车等交通工具0.0086辆。截止2002年,人均拥有家用电器、农用机械、交通工具分别为:0.687台、0.0535台、0.0254辆,与1989年相比,分别增加了2.4倍、2.5倍、2倍。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

3)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不断提高,燃料结构不断调整。统计截止1989年,农村住房人均面积12.46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以上砖瓦房占32%。截止2002年,农村住房人均面积17.63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以上砖瓦房占59%。

做饭、取暖的燃料结构情况,截止1989年,柴草占75.2%、煤占18.3%、液化气占63%,其他占0.22%;截止2002年,柴草占47.1%、煤占32.4%、液化气占27.9%,其他占0.7%。

 

1  齐齐哈尔市农村家用电器、家用机械、交通工具调查情况统计表

 

统计

时段

统计数量

           

           

           

 

 

电饭锅

洗衣机

 

三轮车

四轮车

收割机

摩托车

 

轿 

 

截止

1989

总数量(台)

76254

35393

124660

102751

296415

12882

34459

785

18055

909

880

7030

人均数量

(台/人)

0.024

0.011

0.039

0.033

0.094

0.004

0.011

0.0002

0.006

0.0003

0.0003

0.002

截止

2002

总数量

(台)

794989

185771

596580

707979

318272

19357

180577

2059

79514

1550

3884

12315

人均数量

(台/人)

0.210

0.049

0.157

0.187

0.084

0.005

0.048

0.0005

0.021

0.0004

0.001

0.003

 

2.2.2火灾情况

1)农村火灾四项指标保持较低水平。该市1989年至2002年,共发生农村火灾1060起,伤28人、死43人,损失711.05万元,受灾269户,烧毁房屋798间。火灾四项指标分别占火灾总起数的31.45%、23.5%  21.4%和15.5%。历年火灾形势的变化见图1。(图1  齐齐哈尔市1989年至2002年农村火灾指标)

2)农村火灾的主要特点:从火灾主要原因看,用火不慎造成火灾的占27.6%、电气原因占19.1%、放火占14.9%、违章操作占11.2%、儿童玩火占10%左右。从起火场所看,农村柴草垛火灾占70%左右。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晚18时至24时是火灾的高发时间。

 

3 农村防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3.1农村防火基础条件较差

3.1.1  建筑物耐火等级偏低、布局相对密集

农村建设基本上没有总体规划,房屋建造随意性较大,布局密集,相互毗连,泥草、土坯房数量较多,耐火等级较低。

3.1.2  输电线线陈旧老化

目前,农村输电线路改造尚未全部完成,有的村屯输电线路疏于管理,经过长时间的风吹雨淋,陈旧老化问题严重,甚至搭在房檐屋脊、柴草垛上,火灾危险性较大。

3.1.3  可燃物较多、明火使用量大。

我省大部分地区日常所用的燃料仍以柴草为主,特别是冬季采暖期长,村民在将柴草储存在房前屋后的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由于农用机械和交通工具的大量增加,农村使用和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可燃液体数量增多。例如,走访佳木斯市桦南镇某村过程中,发现在离加油站较远的农户,在仓房中存放柴油量在350公斤左右。个别农户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或维修农机,极易引发火灾。另外,农村生活中使用明火的次数远远高于城镇,几年来的统计资料表明,大多数的农村火灾都是用火不慎造成的。

3.1.4  农村乡镇企业增多,防火条件较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迅速。许多民房被改作小作坊、小工厂,一些企业在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火灾隐患问题比较严重。

3.1.5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扑救难度大

农村大多距离消防队较远,交通不便,缺少消防水源,农村民办消防队伍灭火装备水平偏低,农村火灾扑救力量薄弱。

3.2  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2.1  县、乡镇政府、村三级消防工作网络存在盲区

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农村面大、居住分散,消防工作尚未真正延伸至农村各个方面,消防工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3.2.2  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投入的经费不足,农村消防组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有的乡、镇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投入不足。在农村实行费改税以后,消防经费的来源更加困难,经过多年发展、壮大起来的民办消防组织面临着经费严重短缺的困难。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部分地区村屯消防组织管理作用弱化,一些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3.2.3农村防火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

农村柴草垛治理的有效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柴草回迁进村、随意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风天野外烧荒、动火、沤粪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大风天禁火限电、巡逻检查等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3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懂消防安全常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擅自将大量的柴草储存在房前屋后,乱倒灶灰、遗留火种,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普遍。少数农村村民无视法律,报复放火等问题也很突出。

 

4 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对策

 

4.1 加强农村防火安全责任制建设

制定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从消防规划、资金保障、设施和队伍建设、消防监督、宣传教育、火灾调查等方面,规范农村防火工作。  

4.2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4.2.1加强农村民办消防队建设

从我省农村防火工作的实践看,多种形式的民办、村办、乡办消防队伍对于扑救农村火灾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并成为公安消防队的重要补充力量。例如:绥化市从80年代开始组建小四轮民办消防队以来,到目前全市民办消防队已发展到125支,拥有正规消防车40多台,四轮引水罐消防车500多台。从1998年以来,扑救火灾3000多起,支援公安消防队扑救城市或其他乡镇火灾600多起。

4.2.2 建立区域性群防群治网络

建立“十户联防”、“七户联防”等群防群治组织,将10户或7户农民、划分为一个联防组,轮流值班,巡逻看护,发生火灾联防户之间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2.3建立治安联防检查组织

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屯干部和派出所民警、治安联队人员组成联防检查组,在大风天等重点时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

4.2.4发展农村义务消防宣传组织

成立消防知识下乡宣讲团、农村防火宣传小分队、妇女消防宣传小分队、农村妇女防火监督导队等消防宣传教育组织。

4.3 因地制宜,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4.3.1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建设

将消防安全纳入村镇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户改造连接成片的密集住宅,提高耐火等级。由村屯对柴草垛的存放统一进行规划,对农村燃料结构逐步进行改造,例如牡丹江海林市江头村,建设了以柴草为主要燃料的秸杆气化站,供农户做饭、取暖使用,改变以柴草为主要燃料的燃烧结构。

4.3.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加强农村消防水源、道路、通信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在天然水池修建消防车取水口,在乡镇自来水公司管线修建上水鹤等。

4.3.3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村屯配备手抬消防泵、水带、水枪等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家庭配备灭火器。

4.4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

4.4.1 促进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1)地方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

2)各级新闻、文化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面向农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融合到企业文化、民间文化的各个领域。

4.4.2 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进行

1)对农村、乡镇企业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主要介绍典型案例,探讨、分析事故成因及预防火灾事故的对策。

2)对农村基层干部、教师、学生的宣传教育,侧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常识和报警、逃生和火灾自救常识。

3)对农村流动人员、老人、儿童的宣传教育,侧重引导村民改变不良的用火、用电习惯,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等。对精神病人等弱势人群要加强看护。

4.4.3宣传形式不拘一格,百花齐放

1)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在人员进出多的道口、工厂的厂门旁等部位消防公益宣传牌,在建筑的墙面张贴、涂刷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室、宣传栏等。

2)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结合春防、秋收等重点季节,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周”等集中活动,例如演出电影、地方戏曲、曲艺,播放录像片,出动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小喇叭进行广播等。

3)在农村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宣传教育课。

4)建立农村各级广播、电视消防宣传网络。

4.5 加强治理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

4.5.1 突出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1)加大农村柴草垛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落实看护措施。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存放”办法,将柴草垛集中存在离村民住宅较远、相对安全的村外空旷地带。村内柴草垛要限量存放,与架空电线、村民住宅、厨房炉灶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加强对柴草垛附近吸烟、倾倒灰烬、儿童玩火等隐患的巡查。

2)治理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检查和治理炉灶、烟道、电线、保险丝、照明灯具等用火、用电设施,以及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3)落实大风天禁火限电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天气,要禁止不顾安全的生活、生产用火、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4.5.2 加大农村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1)强化派出所消防监督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基层派出所对辖区情况清、联系多的优势,强化乡镇公安派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建立约束机制。

2)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目标考核中,安全、公安、消防、电业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集中整治农村火灾隐患。

3)要严厉打击农村放火案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迷信放火、报复放火、猜疑放火、嫉妒放火等典型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公开审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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