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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申请抽封样程序
作者:市消防支队 时间:2004-5-22 17:32:37

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申请抽封样程序


 1、申请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生产的单位,在互联网上下载《江苏省强制检验消防产品抽封样申请表》(网址:www.JS119.com),填写后连同下列资料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A、工商营业执照(1:1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B、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C、企业简介(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资金状况);
    2、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资料后,指导申请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工厂条件的检查要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指导生产单位制定企业标准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
    3、申请单位按工厂条件的检查要求准备完毕后,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工厂条件检查的申请。
    4、省公安厅消防局及时派遣检查组对企业的工厂条件进行检查,工厂条件符合要求的,在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抽封样的答复,工厂条件不符合要求的,3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申请。
    5、申请单位接到同意抽封样的答复后,应按产品技术标准组织产品试制。试制完毕后,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产品抽样申请。
    6、省公安厅消防局在10个工作日内派遣人员到企业对试制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封样,由企业送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在政府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中公布后方可销售。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抽封样。生产企业应主动接受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验,并在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产品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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