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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政府同意省级挂牌督办单位连云港东方旧货交易市场停产停业
作者:市消防支队 时间:2005-12-23 9:12:01

新浦区政府同意省级挂牌督办单位连云港

东方旧货交易市场停产停业

 

为确保省级督办单位连云港东方旧货交易市场在实施整体搬迁前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日前,新浦区政府已同意区消防大队关于责令连云港东方旧货交易市场停产停业的报告(新政发[2005]96号),依照法定程序责令连云港东方旧货交易市场停产停业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连云港市东方旧货交易市场位于新浦区解放东路248号,1992年下半年由连云港市物产控股集团(原连云港市物资局)开发建设。总投资650余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0000余平方米,有商铺200余间、建筑面积5300余平方米。整个市场由6个钢结构顶棚(顶部为玻璃钢瓦) 和一栋2层办公楼构成,东、南、北三面均为平房,出租给经营户使用。主要经营旧家电、旧家俱和塑钢门窗等物品和门窗加工作坊。平时,该市场内经营户有67户260余人。

由于该市场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新浦大队多次对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但效果不理想。后经省消防局和支队勘定该市场内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现象,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单位,但由于受整改主体责任不清、资金筹措困难等因素的制约,整改行动迟缓。为了尽快摘掉该市场的重大火灾隐患的牌子,在经过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其纳入了全市总体规划中,根据规划要求对其实施整体搬迁。

为了确保在整体搬迁前该市场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新浦区消防大队调查后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建议区政府在该市场未全面整改隐患前对其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区政府及时同意了区消防大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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