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征招地方
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简章
为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全市(含四县)征招一批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数量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监督协管人员。本次征招专职消防队员14名(男性),消防监督协管人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
二、征招要求
专职消防队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裸眼视力不低于4.9),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未婚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消防监督协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矫正视力不低于5.0),愿意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未婚青年。征招对象必须是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应与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相关,如文秘、法律、计算机等。
三、用工形式及年限
用工形式实行地方合同制,服务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消防支队同意,可续签合同。
四、工资待遇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参照部队一期士官工资标准执行;消防监督协管人员的工资参照部队技术14级警官工资标准执行。个人养老、医疗、伤残、保险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五、征招程序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征招须经过初试、复试(笔试、体能、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录取人员名单将张榜公布。其中,专职消防队员考语文、数学、政治、100米和单杠;消防协管员考语文、数学、政治、英语、100米和单杠。体能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分别占60%、40%。
六、培训管理
征招的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由省公安消防总队集中进行教育培训,为期3个月。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着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补充到基层公安消防队(站),参照执行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担负一线灭火救援和辅助性任务。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于2006年1月5日至6日(上午8:30:00-11:30 下午15:00-17:00),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上述3类材料各附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 免冠照片4张,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
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