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近日,连云港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连政传发[2006]121号),要求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要针对当前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通知要求: 一是提高冬季防火的意识,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各单位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提高警惕性,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研判消防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积极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形成冬季防火工作合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改力度。全市各商场、市场、宾馆、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要在继续开展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制及值班制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坚决铲除本单位存在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打通楼梯、走道、门窗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顺利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 三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培训,使防火常识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各类消防设备器材维修、保养、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技术及体能训练,切实提高反应速度,增强处置火灾事故的实战能力。尤其是在节假日和夜间,接警后要迅速调集足够力量,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和组织火灾久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地对辖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凡发现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且无防范措施,整改隐患不力的,除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外,要根据《消防法》依法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新闻媒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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