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连防火委[2007]001号
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消防
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着力整治火灾隐患,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长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防火委决定,在2006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除上述内容外,各地区可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整治,实现“四个见底、四个到位”的目标,即:
四个见底:
——单位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见底。
——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见底。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见底。
——单位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见底。
四个到位: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到位。2006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梳理、公布、督办200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到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查处率达100%,对公共消防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停产、停业整改率达100%。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到位。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到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除外),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达80%,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达60%。
二、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位置、防火分隔、防排烟、内部装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设置和管理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强制性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设置的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门等责令限期拆除。
3、建筑楼梯间外墙窗户设置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整改。
4、对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 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和省公安厅消防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的有关要求进行查处,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依法当场处罚。
(二)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政府应当制定搬迁计划,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政府要责令停止使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的,责令限期申报消防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施工;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3、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4、新建化工园区未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相应灭火救援力量的,政府应制定规划限期加以解决。
(三)排查整治“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1、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等建筑物内的员工集体宿舍,责令立即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
2、经营与住宿一体的建筑,责令单位和业主按《经营与住宿一体建筑的消防安全措施》(苏消联[2004]第1号)的要求限期整改。
(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要求,对消防产品专业销售门市、建材市场中消防应急灯具和防火涂料销售摊位以及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建筑等在建工程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消火栓箱、防火卷帘、灭火器、防排烟设备、消防给水设备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现场检查难以确定质量状况的,依法封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撤换;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深入贯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广泛宣传、引导单位贯彻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五个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督促、指导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依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创建考评办法》(由省公安厅另行制定下发)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8月31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延期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各地区按照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自改阶段(4月13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火灾隐患,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体育、旅游、广电、质监等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经贸、工商、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部门排查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汇总表》(附件),于5月31日前汇总后报送市专项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科)。
(三)核查监督整改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
各地公安机关对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各县区消防部门在检查中要对单位贯彻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四)专项行动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地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总结,并于9月1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专治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从9月1日至11月20日为创建考评阶段,创建考评总结于11月25日前书面上报市专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 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量使用,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社会管理、公民素质和消防基础设施还较滞后,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安全发展、保障平安和谐、构建平安港城的高度,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体育、旅游、交通、民航、广电、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认真履行整治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具体分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建筑和消防产品;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经贸部门负责商场、超市;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饭店;交通、民航等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场所。各县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 严格监督执法,加大整治力度
各县区消防、安监、工商、文化、建设、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当地工商、文化、安监、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按规定挂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对确实无法整改又无法立即关闭的隐患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并书面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备案。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
各地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经贸等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行业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中。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切实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科),联系电话:5413780转5673、5674。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各行业部门填报)
2、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汇总表(各行业部门填报)
3、有关场所常见火灾隐患判定对照表
二○○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标准化管理 创建活动 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省消防局防火部、支队首长。
(共印100份)
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发
承办人:王正强 校对:颜 龙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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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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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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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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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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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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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管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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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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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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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 |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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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
□已经消防审核、验收 □未经消防审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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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
防设施 |
□ 自动报警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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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灾 隐 患 情 况 |
场所设置及建筑防火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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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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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措施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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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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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意见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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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或派出所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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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格由行业部门在排查整治时填写,每查一个单位填一张表格;“火灾隐患情况”对照《场所常见火灾隐患判定对照表》按实填写,无隐患的填“无”;该表格于5月31日前填报完毕,并将情况汇总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汇总表》,一并移交当地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象汇总表
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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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整治
情况 |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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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行业系统内部的排查整治动员会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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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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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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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所有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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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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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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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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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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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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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无法整改,需移送消防部门处理的火灾隐患数(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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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创建情况 |
发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创建申报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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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创建申报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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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开展达标创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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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达标创建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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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该表格每个部门填报一份;表格内容依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进行汇总,其他情况按实填写;表格于5月31日前报当地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