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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119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介绍
作者:市消防支队 时间:2007年6月28日15:22

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是提高政府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消防社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机制,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必要保障;是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有力措施;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成功率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高我市防御、抗御火灾的能力,实现对火灾早发现、早控制、早消灭,努力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在我市建立和推广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立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消(2006139]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建立连云港市119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

一、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范围

凡连云港辖区内火灾危险性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并入城市火灾报警集中监控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是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范围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火灾危险性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方案

(一)凡需联网、安装的单位,统一由连云港市城安消防网络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分期、分批完成与119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的联网安装工作。

(二)联网单位已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调整达标后入网。

(三)联网单位应设置而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应及时安装并与市119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

(四)联网运行后,由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实行有偿服务。联网费用应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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