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日前,邳州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邳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标准》(以下简称《考评标准》),从监管机制、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台帐、信息上报及消防宣传五个方面进行季度考评。 监管机制方面:一是要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兼)职消防民警;二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责任区民警负责本责任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每个派出所每月至少办理二起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每季度未办理的将扣0.25分。 消防监督执法方面:一是积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一次;二是要正确下发法律文书,及时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消防行政办案程序规范;四是能处理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五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及时。 档案台帐方面:各派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建立档案台帐;完善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完善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档案;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完善消防专项活动档案;火灾报告表;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总分0.25分。 信息上报方面:一是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二是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消防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火灾报告表”报至大队,由消防大队汇总报市局及市安委会;三是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消防活动应积极开展,按时上报材料。 消防宣传方面:一是认真开展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是要结合春季、麦收、高温、冬季、重大节日和“119”消防宣传活动等时机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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